1.7.1权责事项信息表
基本信息 编 码 1.7.1 名 称 房产税征收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条第一款。 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》第九条。 适用对象 (可多选)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£ 依申请 数量规定 -- 收费规定 -- 网上办理 -- 通办类型 --) 办理方式(可多选) --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管辖范围 溪南街道、凤美街道、京冈街道、渔湖街道、砲台镇、登岗镇、地都镇 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 适用条件 房产税在城市、县城、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。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。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,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。产权出典的,由承典人缴纳。产权所有人、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,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,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。 裁量标准 -- 提交材料 http://guangdong.chinatax.gov.cn/gdsw/nsfw/nsfw.shtml 申请期限 -- 法定办理期限 -- 承诺办理期限 -- 办理流程 特殊规定 -- 中介服务及依据 -- 部门衔接 --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1.税务机关应当以“信用+风险”动态管理为基础,完善分级分类管理,推进“互联网+监管”,着力构建和完善信用评价、监控预警、风险应对全流程管理体系,实施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税务稽查,加强公正监管,促进共管共治; 2.依法应当追征税款的,税务机关应当依法采取责令限期缴纳、责成提供纳税担保、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等方式追征,依法加收滞纳金。纳税人、纳税担保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,税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; 3.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,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;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多缴税款,要求退还的,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。 共享信息 核查信息 (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)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或http://guangdong.chinatax.gov.cn 进度结果查询 结果名称及样本 —— 结果公示渠道 —— 申请人责任 --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,应当承担相应责任: 1.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; 2.违反规定提前征收、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; 3.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、停征或者减税、免税、退税、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; 4.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,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,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; 5.滥用职权,故意刁难纳税人的; 6.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; 7.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、检举人保密的; 8.法律、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。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纪检部门 联系方式 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联系方式 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揭阳空港经济区渔湖镇西三横路北一路3号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榕城区人民法院(仅供参考。具体案件中,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,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。) 常见问题 留言区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 |